硕士研究生教师条件
浏览量: 更新日期:2014-12-08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
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
根据《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》有关规定及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条件。
一、遴选条件
1、政治思想好、身体健康、作风正派、治学严谨、教书育人、为人师表,能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。
2、具有教授、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,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;副教授任职一般在两年以上,40周岁以下的副教授须获得硕士以上学位;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任职需满一年。
3、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指导能力,能制定切实可行的研究生培养计划,能开设本专业研究生的学位课程,课程内容应能反映该学科的最新成果。
4、有较高的学术水平,近3年来的研究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(1)在学校规定的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(第一作者);
(2)专著(译著)一部以上(第一作者),主编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一部以上;
(3)获得厅局级以上一、二、三等奖奖励,其中国家级奖励前五位人员,省部级奖励前三位人员,山东省高校优秀成果一、二等奖首位人员,地市级一等奖首位人员。
5、必须有稳定的研究方向,科研立项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(1)三年内有省厅级以上课题立项;
(2)国家级立项前三位人员,省部级立项前两位人员;
(3)主持横向课题且有3万元以上科研经费(依据校财务处实际到账科研资金为准)。
二、附则
1、本规定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2、本规定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施行。
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
2007年12月22日
- 上一篇:团总支书记岗位职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