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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学院财务管理制度

为加强学院财务管理,根据学校有关财务制度的要求和标准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严格实行院长“一支笔”签单报销制度,任何人不能代签。院长报销时,由书记或副院长签字,方能报销。

二、因参加学术会议、外出调研、购买设备、订购图书资料等所需费用,五千元以下的,院长可批准执行;五千元以上的,需经学院行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后方可实施。

三、增加教学设备、建设实验室等所需费用,需经教学委员会论证通过,学院行政办公会议确定后实施。

四、教师酬金、科研奖励的发放,严格执行学院的规定。

五、学院每年向全院教职工公布学院资金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。 

六、本规定由学院行政办公会负责解释。

七、本规定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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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12月2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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