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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(试行)

为更好地加强教学管理,提高办学效益,规范校内津贴发放,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基本原则

1、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应坚持“科学、合理、公平、民主”的原则。

2、教学工作量是在授课老师完成一学期教学工作的基础上,由本人按统一规范进行填写,教研室主任核对,院办公室统一量化核算,领导审核批准后发放。教学工作量计算过程公开公正,对所有教职工均透明。

3、工作量计算办法坚持操作简单、便于计算的原则。

二、基本内容

1、 研究生、本专科生实际完成教学课时量;

2、非教学人员平均课时量;

3、指导研究生、本科生课时量补贴;

4、职务工作量;

5、其它。

三、计算办法

1、授课

指基础课、专业基础课、专业课等理论课教学。教师应完成授课全部教学环节:备课、辅导(不含数学)、批作业(不含数学)、命题、阅卷等。

课时量按实际授课周数计算,若有军训、推迟入学、个人请假、五一、十一等特殊情况,应自行扣除。

课时系数:少于60人的按1.0计算,60——90人的按1.1计算,90——120人的按1.2计算,120人以上的按1.3计算。研究生按1.2计算,上机、辅导、批改作业均按0.6计算。

计算办法:教学工作量=学时数×课程系数

2、指导学生

(1)指导硕士研究生:10个课时量/学期;指导硕士生毕业论文:40课时量/人。

(2)指导博士研究生:20个课时量/学期;指导博士生毕业论文:80课时量/人。

(3)指导本科毕业论文:3个课时量/学生。

(4)本科生论文答辩:5个课时量/答辩老师。

3、实习补助:

教学实习尽量集中,每带一个学生原则上按一个课时量计算,具体计算时按实际实习情况酌情操作。

四、职务补贴

1、处级干部:60个课时量/学期;

2、科级干部:30个课时量/学期;

3、系主任、教研室主任、工会主席:20个课时量/学期;

4、教学秘书、科研秘书、研究生秘书:10个课时量/学期。

五、非教学人员平均工作量

非教学人员享受平均工作量,若非教学人员兼课,原则上每上一门课(72学时),扣除平均工作量的15%,最多扣除量不大于50%。

平均工作量的计算方法:教学课时总量/教师人数。

六、监考、阅卷、补考、假期值班、会议签到等按实际情况及时发放。

七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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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12月2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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