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研奖励暂行条例
浏览量: 更新日期:2014-12-08管理学院科研奖励暂行条例
为进一步调动我院教师的科研积极性,促进科学研究,提高科研水平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条例。
一、科研资助
1、本单位教职工可在学院办公室免费复印,仅限复印教学或科研资料。
2、鼓励申请校级以上各级各类科研课题、科研奖励,一切材料的打印、复印费用给予报销。
3、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学人员,每人每年可报销一次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的差旅费,会务费自理,且须提交学术论文。
二、科研奖励
1、立项奖励:国家级项目立项,奖励300个课时量;省部级项目立项,奖励200个课时量。所奖励的课时量按项目规定完成的年限分年度发放。
2、获奖奖励:省部级一等奖奖励5000元,省部级二等奖奖励2000元,省部级三等奖奖励1500元,厅级一等奖奖励1000元,厅级二等奖奖励500元。国家级奖励另行研究。
3、科研论文奖励:根据科研处核心期刊目录的规定,对以本单位署名的第一作者,核心A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,核心B论文每篇奖励500元,第二作者减半,第三作者以后不奖励。
4、 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每部奖励1000元。
三、条例实施
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,本条例解释权在院学术委员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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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12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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